[導讀]2018年,工程總承包業務如何開展?本文對2017年各地出臺或對外征求意見的工程總承包政策進行了梳理,以供參考。
2017年12月,住建部建筑市場監管司發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這意味著,工程總承包即將進入發展新階段。2017年是我國工程總承包事業進入高速發展期的起步年,有關工程總承包的地方政策文件開始出現大幅增長。據統計,2017年新增省級工程總承包政策文件共計39件,遠超2016年的8件。 2016年、2017年工程總承包省級政策文件出臺數量表 (注:關于文件統計口徑的說明:本文旨在觀察我國省級地方出臺的政策文件,未收錄中央部委文件,此外,地方上也存在大量僅為各地工程總承包企業的試點名錄、工作計劃與安排等實際并不深入涉及“工程總承包法律政策”的文件,故而均未加以統計在內。) 2018年,工程總承包業務如何開展?本文對2017年各地出臺或對外征求意見的工程總承包政策進行了梳理,以供參考。 ? 1.工程總承包在哪一階段可以發包? 實踐中對于此問題,總體來說是較為統一的。目前,部分地區明確提出建設單位可以在可行性研究、方案設計或者初步設計等三個階段進行工程總承包項目的發包。 代表省份:北京、浙江、湖北、河南、廣東、安徽、吉林。 未涉及的省份:甘肅、貴州、河北、江蘇、遼寧、江西、山東、山西、陜西、四川、云南、海南、內蒙古、寧夏(送審稿)。 此外,還存在部分省份有比較具體而特殊的規定: 上海: 2016年出臺的《上海市工程總承包試點項目管理辦法》規定: (一)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手續完成;其中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獲得批準,進行工程總承包發包。 (二)初步設計文件獲得批準或者總體設計文件通過審查,并已完成依法必須進行的勘察和設計招標,進行工程總承包發包。 但2017年上海市《關于促進本市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則指出:“建設單位可在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初步設計文件后進行工程總承包發包。” 福建: 建設單位可以根據項目特點,自行決定在可研批復或者初步設計審批后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發包。 湖南: 建設單位在工程總承包前應組織設計企業編制初步設計文件,并將初步設計文件報相關部門審查,取得初步設計批準文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總承包方式招標的,應當先取得初步設計或方案設計批復文件。政府投資項目,應根據初步設計文件(或方案設計文件)編制工程概算,報發改、財政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工程總承包。 天津: 項目依法履行審批制的,應在初步設計文件或總體設計文件獲得批準后開展工程總承包招標。 廣西: 除有特殊工期要求的項目及部分重點項目外,工程總承包項目宜從方案設計批復后或初步設計批復后再進行工程總承包招標。 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建設單位應當在發包前做好工程項目前期工作,自行或者委托設計咨詢單位對工程項目建設方案深入研究,在可行性研究、方案設計或者初步設計完成后,在項目范圍、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功能需求、投資限額、工程質量和進度要求確定后,進行工程總承包項目發包。 不同省份規定比例圖 2.前期設計服務企業是否可以參加工程總承包? 明確規定允許的省份:浙江、湖北、吉林(征求意見稿)、廣東(征求意見稿)、廣西(征求意見稿)、湖南。 明確規定不可以的省份:北京、上海。 未涉及的省份:江西、山東、遼寧、四川、福建、甘肅、貴州、海南、河北、江蘇、山西、陜西、天津、云南、內蒙古、寧夏、河南、安徽。 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招標人公開發包前完成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勘察設計文件的,發包前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單位、勘察設計文件編制單位可以參與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投標。 不同省份規定比例圖 3.工程總承包單位有怎樣的資質要求? 目前,明確允許單一資質工程總承包商承接工程總承包項目的省份:廣西、廣東、湖北、湖南、吉林、上海、浙江。 明確要求需同時具備設計、施工資質的省份:北京(裝配式建筑領域)、天津(但不禁止單一資質組成聯合體)。 未涉及的省份:浙江、四川、甘肅、貴州、海南、河北、江蘇、江西、遼寧、山東、山西、陜西、云南、寧夏、河南。 注:福建、內蒙古雖然沒有在文件中對于此問題進行明確闡述,但考慮到上述地區存在對于分包的規定,可以認為是允許單一資質的工程總承包商承接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此外,由于北京要求承接裝配式建筑的工程總承包商需同時擁有設計與施工資質,天津則將此規定適用于整個工程總承包試點工作中,但實踐中此類單位極少存在。故而,北京、天津地區應當注重聯合體的適用。 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僅具有建筑工程設計事務所資質除外)或者施工總承包資質。 不同省份規定比例圖 4.是否允許聯合體承包? 目前,明確允許的省份有:上海、遼寧、湖北、天津、北京、廣東(禁止強制組成聯合體)、河北(在招標文件中供選擇應當理解為允許)。 而明確予以禁止的則有:吉林、廣西(第二次征求意見稿觀點)。 未涉及的省份:江西、四川、浙江、福建、甘肅、貴州、海南、湖南、江蘇、河南、山東、山西、陜西、云南、浙江、內蒙古、寧夏。 注:湖北雖然在2017年并未出臺實質性文件,但是在2016年《關于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鄂建〔2016〕9號)中指出:“鼓勵設計、施工以及材料、設備企業組建聯合體參與工程總承包項目,建設單位在項目發包過程中,可優先選擇聯合體單位。” 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雖未明確涉及此問題,但是鑒于其第二十三條(禁止工程總承包單位的轉包)中規定:“采用聯合體方式承包工程的,在聯合體分工協議中約定或者在項目實際實施過程中,聯合體一方既不按照其資質實施設計或者施工業務,也不對工程實施組織管理,且向聯合體其他成員收取管理費或者其他類似費用的,視為聯合體一方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故應當認為,住建部征求意見稿未禁止聯合體承包。 不同省份規定比例圖 5.如何約定工程總承包的計價方式? 目前,絕大多數省份均規定宜采取或主要采取固定總價合同,但同時也存在一定的差異: 浙江和上海規定工程總承包合同宜采用總價包干的固定總價合同形式;江蘇和江西雖未直接規定,但從政策文件反映出強調固定總價模式。 廣東規定一般應采用固定總價方式進行,根據項目特點也可采用固定單價、成本加酬金或概算總額承包的方式進行。 廣西規定主要采用固定總價、固定單價兩種發包方式,暫不建議采用成本加酬金的總承包發包方式。 吉林、湖北和湖南規定宜采用總價合同或者成本加酬金合同。 而未明確涉及工程總承包合同計價方式的省份則為:四川、福建、北京、甘肅、海南、河北、遼寧、山東、山西、陜西、云南、內蒙古、寧夏、貴州、天津、安徽、河南。 此外,廣西同時也是國內對于項目結余分成進行詳細規范的省份——如果滿足“項目結余分成”條件,則按“項目結余分成”條款進行分成(湖南也指出了給予獎勵,但未像廣西明確指出分成條件和比例)。 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采用了“宜采用固定總價合同”的方式,并且指出,“除雙方合同明確約定外,建設單位不得將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審計結論作為結算依據”。 不同省份規定比例圖 建筑業進一步深化體制改革,適應新時代高質量發展的頂層設計要求,從傳統單維度施工承包向集成式工程總承包模式進行轉變,已是新形勢下建筑業發展的必然趨勢。與國外成熟的EPC、DB等工程總承包實踐相比,我國的工程總承包模式才剛剛起步。市場本身的成熟度、各方參與主體的理念等,都還存在一定的欠缺。我們相信,2018年的中國工程總承包市場將會在各方合力之下,更為健康有序地不斷向前發展。 作者簡介:作者: 韓如波: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主任助理、高級合伙人、工程總承包業務部主任,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草案)主要執筆人。 耿超:現隸屬于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工程總承包業務部,同濟大學文學學士,復旦大學法律碩士。 (本文摘編自建緯律師;如有侵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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